今年5月1日,國家信訪局《關於進一步規範信訪事項受理辦理程序引導來訪人依法逐級走訪的辦法》正式實施,中央對越級上訪明確說“不”。“逐級上訪”新政實施五個月之後,國家信訪局工作人員對媒體透露,以往到國家信訪局上訪反映的事項90%能被受理,新規實施後,只有僅10%的上訪事項被受理,其他絕大多數因屬於越級上訪、涉訴涉法、信訪流程已終結等,不屬國家信訪局受理範圍而被“拒絕”。
  逐級上訪的原則,在2005年國務院頒佈的《信訪條例》中就提出來了,但過去數年,“越級上訪”在國家和省級信訪局大多能被受理。這樣一種狀況,雖然錶面上為上訪者所歡迎,但也產生了諸多弊端。由於越級上訪的最後還是需要上級信訪部門的層層批轉而回到基層解決,致使相關問題長期在各級政府中“空轉”,嚴重影響辦理流程和效率,也會耗費上訪者大量資源和精力,另一方面,越級上訪的結果還可能對其他上訪者及周邊人群產生不良心理暗示,更重要的是,基層政府違法截訪之所以屢禁不絕,越級上訪不能不說是一個極大誘因。
  可以說,“越級上訪”和“信訪排名”一樣,同屬於信訪工作中不正常的現象。如何終結這些不正常的現象,中央打出了一系列組合拳,無論取消“信訪排名”、推進涉法涉訴信訪改革,還是重新倡導逐級上訪,其旨趣都是為了將信訪制度拉回到設計初衷所規定的正途上來,併發揮其理論上的獨特作用。
  但是面對“逐級上訪”新政,面對“絕大多數進京上訪被拒受理”這樣的信息,可能也會引出一些疑慮,特別是在上訪者人群中,他們首先想到的問題是:被國家信訪局拒絕受理,自己的“冤情”到哪裡去申訴呢?
  如果細緻考察“逐級上訪”新政,就會發現這一疑慮實為誤解。國家信訪局對某一上訪者個體關上大門,並不代表上訪者的合理合法訴求被拒絕。正如國家信訪局新聞發言人張恩璽所說,引導逐級上訪的主要目的是“壓實屬地責任、規範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能,使群眾合理合法訴求及時就地解決,使信訪問題在基層屬地妥善解決”。
  並非拒絕上訪者,而是使上訪者所反映的問題在基層就能夠妥善解決,這才是逐級上訪新政的本意,而張恩璽“壓實屬地責任”一語則揭示了新政成敗的要害。只要逐級上訪新政倒逼基層政府真正建立起用心傾聽訪民訴求、有效化解矛盾的機制,訪民面對新政那種最初的彷徨感就會煥然冰釋。
  一些基層官員坦陳,以往基層政府工作人員面對訪民的“冷”、“硬”、“推”並不罕見,而今在逐級上訪新政之下,如果要“壓實屬地責任”,顯然就需要基層政府也建立相應的新政。
  基層的新政已從一些試點中現出端倪。湖南湘潭縣的嘗試是配發“信訪手冊”,上訪者的問題和訴求、承辦單位的辦理情況、答覆意見都需白紙黑字寫進冊子,上訪者如對答覆意見不滿意,則需攜帶信訪手冊向上一級提出複查、覆核申請。而江蘇淮安市的經驗則是建立“陽光信訪”綜合服務系統,用網上信訪打通群眾反映問題的渠道,並將各政府職能部門辦理進度、辦信意見也在網絡平臺公佈,供上訪者查閱、做滿意度評價。像湘潭和淮安這樣,讓信訪事項辦理“可追溯”、使程序透明化,相較以往都是不小的突破。現在的關鍵是將試點中總結的為訪民所認可的經驗固定下來,使之成為各地處理信訪的標準辦法,並充分調動各種監督力量,以防良法僅僅停留於紙面。
  一旦屬地責任得以落實,相信沒有多少人會願意風塵僕僕越級上訪。這一前景值得期待,但在以法治國的大背景下,訪民“信訪不信法”的格局終將被撬動,因此,在倡導逐級上訪的同時也不能須臾忘記終點,這就是恢復社會的法律信仰。  (原標題:[社論]逐級上訪新政的關鍵在於壓實屬地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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